第五章,人身权利.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创造维护妇女人身权利的良好社会环境。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妇女健康监测和疾病预防制度,定期组织对妇女进行免费的妇科健康体检。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妇女常见病 多发病列为重点体检项目,用人单位每年在为职工安排健康检查时.应当为女职工安排妇科健康检查.并承担检查所需费用,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保障妇女的特殊需要.新建、改建 扩建机场,车站。港口 商场。医院和文化体育等大型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建保护女性隐私,满足妇女需要的母婴室,增加女厕厕位数量.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女职工卫生保健制度,根据需要 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第三十九条 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 肢体行为等形式、损害。贬低或者变相损害.贬低妇女形象 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受到性骚扰的妇女有权向用人单位.公安机关投诉,受理投诉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做出处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