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身.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第三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应当树立男女平等意识 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使妇女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 创造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和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制定涉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和措施。决定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民政、农业.教育,科技 文化,卫生计生,体育,公安,司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保障和维护妇女权益。第六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及监测。评估工作,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学监测.评估妇女发展状况的性别统计制度 为相关决策提供客观.全面。准确的依据。第八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推动有关部门为维护妇女权益和发展妇女事业提供必要的保障.第九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 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妇女联合会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本单位妇女组织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提供经费.场地等必要条件.第十一条 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涉及妇女权益的。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妇女代表 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性别平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参考。第十二条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捐资助学 教育培训。扶贫救助等方式、开展保障妇女权益的各种公益活动.广播。电视。报刊 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公益宣传,第十三条 妇女应当提高自身素质 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自我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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