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推动妇女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 经济,文化 社会.人身、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第三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社会应当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使妇女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创造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和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制定涉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和措施 决定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发展改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生,体育,公安.司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保障和维护妇女权益、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 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及监测,评估工作、第七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学监测,评估妇女发展状况的性别统计制度,为相关决策提供客观 全面,准确的依据、第八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推动有关部门为维护妇女权益和发展妇女事业提供必要的保障,第九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 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妇女联合会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本单位妇女组织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提供经费。场地等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涉及妇女权益的,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必要时可以组织妇女代表,专家和相关部门 进行性别平等方面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参考。第十二条.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捐资助学,教育培训,扶贫救助等方式.开展保障妇女权益的各种公益活动,广播、电视,报刊 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公益宣传,第十三条,妇女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做到自尊 自信,自立.自强 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实现自我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