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推动妇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 人身 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第三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社会应当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尊重妇女、关心妇女 使妇女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创造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和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制定涉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和措施,决定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农业,教育 科技,文化,卫生计生,体育、公安.司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保障和维护妇女权益.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做好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及监测,评估工作 第七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学监测,评估妇女发展状况的性别统计制度,为相关决策提供客观,全面 准确的依据、第八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有关法律 法规,组织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 推动有关部门为维护妇女权益和发展妇女事业提供必要的保障、第九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的规定。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 促进妇女发展,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妇女联合会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 应当支持本单位妇女组织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提供经费,场地等必要条件。第十一条,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涉及妇女权益的,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妇女代表。专家和相关部门 进行性别平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参考,第十二条,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捐资助学,教育培训.扶贫救助等方式.开展保障妇女权益的各种公益活动,广播 电视 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公益宣传 第十三条,妇女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做到自尊,自信、自立 自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自我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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