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 经济、文化,社会。人身,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第三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社会应当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尊重妇女 关心妇女。使妇女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创造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和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制定涉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和措施,决定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农业、教育。科技.文化 卫生计生、体育,公安、司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 依法保障和维护妇女权益、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做好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及监测 评估工作,第七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学监测。评估妇女发展状况的性别统计制度,为相关决策提供客观,全面、准确的依据,第八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 协调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推动有关部门为维护妇女权益和发展妇女事业提供必要的保障。第九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妇女联合会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本单位妇女组织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提供经费、场地等必要条件,第十一条,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涉及妇女权益的.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妇女代表,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性别平等方面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参考.第十二条、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捐资助学.教育培训,扶贫救助等方式,开展保障妇女权益的各种公益活动,广播、电视.报刊 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公益宣传,第十三条。妇女应当提高自身素质 做到自尊.自信,自立 自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自我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