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经济权益。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应当依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农村集体经济权益等方面的权利。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 促进妇女就业 鼓励和扶持妇女创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关注残疾妇女,生活困难的单亲母亲等群体的实际需求,政府设立的公益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妇女,鼓励用人单位为妇女平等就业提供岗位.创造条件,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妇女就业提供咨询。指导和培训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妇女就业举办的咨询 指导和培训等活动,应当给予扶持.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在招用聘用人员时,应当向妇女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待遇,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提高对妇女的招用聘用标准或者设置排斥妇女平等就业的条件 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限制招用聘用妇女、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应当有女职工劳动保护事项,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鼓励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或者行业.签订区域性或者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用人单位在研究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事项时.应当征求本单位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女职工代表的意见.用人单位在安排使用福利费时 应当考虑女职工生理卫生需求,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作业和在经期。孕期 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在结婚、怀孕 生育 哺乳期间的权益,除法定事由外。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对女职工实施下列行为,一 取消、降低。扣发工资和福利待遇,二 限制,剥夺正常的晋级,晋职 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在职学习等方面的权益,三 休假期满后不安排回原岗位工作、但女职工同意调换的除外,四、转为待聘、待岗人员,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的除外,第二十八条。女职工生育假 产假,期满后 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 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女职工休哺乳假 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第二十九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者讨论决定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分配等事项时、应当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不得歧视未婚,结婚 离婚,丧偶的妇女.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