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八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具体工作。第十九条、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 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对事故所涉及的房屋进行紧急查勘。为政府处理事故提供依据,相关房屋所有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的使用安全进行鉴定.经鉴定不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方可继续使用.第二十条,建设工程的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项目的施工可能影响施工区域相邻房屋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造成施工区域相邻房屋损坏的 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修复或者赔偿,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的使用安全进行鉴定,经鉴定不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方可继续使用,第二十一条,房屋所有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进行鉴定 经鉴定没有安全隐患的 方可继续使用.第二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接受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屋使用安全鉴定的委托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对房屋进行查勘、检测,鉴定 出具鉴定报告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四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