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套房屋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并处以三万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责令其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 项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处以交易差价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 责令改正 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处以五百元罚款.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六 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三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 八,项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九条。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