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 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套房屋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并处以三万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 责令其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处以交易差价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五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 三。项的 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 五。项的,处以五百元罚款,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六 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三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九条.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