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按照每套房屋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并处以三万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责令其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 项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 二。项的,处以交易差价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五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责令改正 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处以五百元罚款。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第 七,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三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九条。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