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河北省天然植物提取物中危害成分检测 第7部分:天然番茄红中苯并[α]芘的测定 DB13/T 5189.7-2020
  • 河北省智慧社区评价指南 DB13/T 5196-2020
  •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附条文说明] DB13(J)/T 85-2009
  • 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 2023年
  • 河北省冶金、水泥行业煤粉制备喷吹系统防爆安全规范 DB13/T 5210-2020
  • 河北省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13(J)/T 8366-2020
  • 河北省公路路基路面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指南 DB13/T 5190-2020
  • 河北省尾矿库溃坝泥石流数值模拟技术规程 DB13/T 5181-2020
  •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 2023年修正
  •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范 DB13/T 5185-2020
第五章 拆迁裁决。第四十条、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第四十一条、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 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裁决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第四十三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裁决时。对拆迁范围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占全部被拆迁户数四分之一以上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一 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二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四十五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 裁决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第四十六条、受理拆迁裁决申请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行政裁决,并出具裁决书 行政裁决决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