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DB14/T 2165-2020
  • 阳泉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指南 DB1403/T 2-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应用要求 DB14/T 2153-2020
  • 山西省成品油经营企业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8-2020
  • 临汾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管理要求 DB1410/T 111-2020
  • 阳泉市新型智慧城市创建 要求 DB1403/T 5-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 DB14/T 2149-2020
  • 临汾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服务质量要求 DB1410/T 108-2020
  • 山西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 DB14/T 2243-2020
  •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 DB14/T 2244-2020
第二章 家庭保障、第八条,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父母死亡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 外孙子女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老年人与配偶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 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九条,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其他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第十条,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对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为其安排必要的生活用品.承担必要的家务劳动、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承担护理责任。并及时提供所需医疗费用,赡养人有义务耕种。照管老年人的田地.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夫妻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得强行将老年夫妻分开赡养,赡养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第二章,家庭保障,第十一条,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营造和睦友爱的家庭氛围.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第十二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未经老年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房屋、土地等管理部门在办理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转移 过户。交换等手续时.应当查验老年人签名的书面材料,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经老年人同意。借老年人房屋使用的。到约定期限应当及时归还.不得无故拖延.第十三条.老年人对自己的合法收入和其他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的财物、第十四条,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应当由老年人继承的遗产,第十五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十六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理由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