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 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 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四、以行医为名骗取病人钱物 五、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按前两款处理,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者.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 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转让 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以营利为目的、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伪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 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五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 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病人精神造成伤害的 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物价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分别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有关规定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怔.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发布不真实 不健康的医疗广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第三款 第四款的有关规定.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阻碍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第六十六条,医疗机构监督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关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务院 行政复议条例.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 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十九条,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同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