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 器械、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 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四,以行医为名骗取病人钱物,五 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按前两款处理 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者。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 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以营利为目的、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伪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 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五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病人精神造成伤害的,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物价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分别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怔.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发布不真实 不健康的医疗广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管理混乱 有严重事故隐患。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 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可吊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有关规定.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第六十五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阻碍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予以处罚 第六十六条,医疗机构监督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关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六十九条,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同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