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 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四,以行医为名骗取病人钱物,五、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按前两款处理。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者,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以营利为目的 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转让或者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伪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五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并可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病人精神造成伤害的,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物价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分别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外.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怔、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发布不真实、不健康的医疗广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可吊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直接责任人 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有关规定、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阻碍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第六十六条 医疗机构监督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关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务院 行政复议条例。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六十九条、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同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