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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 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 器械,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四,以行医为名骗取病人钱物,五、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按前两款处理,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逾期不校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者。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以营利为目的.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 转让或者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伪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没收非法所得 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 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 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病人精神造成伤害的,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物价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分别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除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怔.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发布不真实 不健康的医疗广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 限期不改的 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有关规定,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予以处罚,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阻碍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第六十六条.医疗机构监督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关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照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六十九条,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同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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