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 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 擅自执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四、以行医为名骗取病人钱物、五.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按前两款处理.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者 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 以营利为目的、转让或者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伪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情节轻微的 处以警告、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五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病人精神造成伤害的。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物价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分别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外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怔,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发布不真实。不健康的医疗广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混乱 有严重事故隐患,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可吊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有关规定,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阻碍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第六十六条,医疗机构监督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关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六十九条,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同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