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执业.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 认真贯彻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 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严格技术操作规程,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做到一证一点。定点亮证行医。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核准登记科目之外的诊疗活动。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立即抢救.不得拖延,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 应当在不影响病人安危的情况下及时转诊、第三十三条,未经医师,士 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等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亡报告书,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 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 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主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 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职业病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药品等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医疗机构必须使用有本医疗机构标识的病历 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 不得将其出卖或出借.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票据 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不得滥用麻醉药品、剧毒药品.精神药品。严禁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淘汰药品和其他违禁药品,未经批准。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配制制剂、第三十八条,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附设药柜.药房的 应按审批登记的机关核准的范围,品种和数量配备,所配药品只能用于就诊病人配方,不得以其他形式对外销售,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按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建立病历制度。医疗机构应依出 转院病人的要求,提供病历摘要。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依法进行处理.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离开其执业登记地址增设门诊部。诊所等医疗网点 应按本条例规定办理设置申请,执业登记 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刊登.播发.张贴医疗广告,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内容.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 技术职称,诊疗时间,科目以及诊疗方法、通信方式,严禁出现淫秽 迷信,贬低他人以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