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执业.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 严格技术操作规程、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做到一证一点、定点亮证行医。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核准登记科目之外的诊疗活动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立即抢救.不得拖延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在不影响病人安危的情况下及时转诊 第三十三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等文件。未经医师 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 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亡报告书,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 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并应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主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职业病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药品等费用 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医疗机构必须使用有本医疗机构标识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不得将其出卖或出借 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票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不得滥用麻醉药品.剧毒药品、精神药品,严禁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淘汰药品和其他违禁药品。未经批准、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配制制剂、第三十八条 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附设药柜。药房的。应按审批登记的机关核准的范围,品种和数量配备、所配药品只能用于就诊病人配方.不得以其他形式对外销售.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应按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建立病历制度,医疗机构应依出。转院病人的要求,提供病历摘要、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离开其执业登记地址增设门诊部 诊所等医疗网点。应按本条例规定办理设置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刊登,播发、张贴医疗广告,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 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内容,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 从业医师。技术职称、诊疗时间。科目以及诊疗方法、通信方式。严禁出现淫秽,迷信。贬低他人以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