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执业,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 严格技术操作规程,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做到一证一点、定点亮证行医,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核准登记科目之外的诊疗活动.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工作人员上岗 必须佩带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立即抢救,不得拖延、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在不影响病人安危的情况下及时转诊。第三十三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等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亡报告书。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主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职业病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药品等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医疗机构必须使用有本医疗机构标识的病历 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不得将其出卖或出借、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票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不得滥用麻醉药品,剧毒药品.精神药品。严禁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淘汰药品和其他违禁药品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配制制剂。第三十八条、个人 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附设药柜.药房的.应按审批登记的机关核准的范围,品种和数量配备、所配药品只能用于就诊病人配方,不得以其他形式对外销售,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应按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建立病历制度。医疗机构应依出 转院病人的要求,提供病历摘要,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 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离开其执业登记地址增设门诊部.诊所等医疗网点。应按本条例规定办理设置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刊登,播发 张贴医疗广告,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内容。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技术职称,诊疗时间,科目以及诊疗方法,通信方式,严禁出现淫秽。迷信.贬低他人以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