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旅游景区景点、第四十八条。重要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确定旅游接待期间和游客承载力,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并提前三十日向社会公告,第四十九条,旅游景区景点应当设置区域界限标志、服务设施标志和游览导向标志,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第五十条,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旅游服务和旅游投诉机构。重要旅游景区景点应当设立医疗救助中心。建立健全紧急救援机制,第五十一条,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按照价格管理目录实行分级管理。世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重要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 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门票价格、不得高于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同类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第五十二条,旅游景区景点票价应当保持合理和稳定、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调整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限和幅度内提出申请,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旅游景区景点调价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 应当向社会公示 受理重要旅游景区景点调价申请的、应当公开举行价格听证会 价格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应当在调价申请受理决定公示九十日后进行 旅游景区景点票价调整应当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三条、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应当取得讲解证 旅游景区景点不得提供无导游证 讲解证的人员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导游讲解有偿服务,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应当经旅游景区景点所在地的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的市 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讲解证 对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讲解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依托国家自然。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 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定对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城市休闲公园,科技馆等公共文化休闲场所应当逐步免费开放,旅游景区景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对特定群体优惠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