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一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一.不执行旅游发展规划、造成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破坏的,二。未按法定时限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或者未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的、三 不依法颁发有关经营许可证或者执业资格证的。四。向旅游经营者摊派费用的 五,不依法履行旅游行政执法职能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旅游经营者违法使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五至二十日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旅游从业人员伪造,涂改,买卖,出租,转借旅游从业人员证书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违法向导游 领队人员收取费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未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旅游景区景点提供无导游证.讲解证的人员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导游讲解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旅游景区等级,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旅游经营者违法租用汽车和船舶从事旅游活动的 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