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 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伪造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格式条款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未按要求修改备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并处暂扣许可证 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藏匿,销毁,转移有关合同违法行为证据和财物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因同一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不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对合同实施的备案监督 不影响合同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第五十条 对当事人违反本条例关于格式条款备案,合同履约备案的规定以及履约等方面的失信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平台 向社会披露。第五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监督中、泄漏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非法干涉当事人的合同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赔偿.第五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合同监督和服务中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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