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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图包括下列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一,纸质地图 电子地图.立体地图。影像地图 互联网地图等 二,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和广告.影视等插附的地图 三.各类产品附有的地图图形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编制,审核 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密地图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图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图的统一监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图出版,印刷、发行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地图管理.第五条、省民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省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机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地图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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