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正常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包括机动车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 和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客运机动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道路运输站场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点,以下简称客运站点。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 第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及时.优质的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第四条、鼓励发展农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满足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鼓励道路运输科技进步,推进道路运输信息化.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行公司化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公安。建设,工商.物价,质监,安监.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与城市和乡镇相关规划以及上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相衔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执行道路运输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