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城市规划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绵阳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建房.以下简称农房,必须符合绵阳城市规划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农房建设安全。有序,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绵阳城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房建设的规划.一.本规定所称农房是指当地村社有常住户口的农村村民。含统征统转后的居民 建房,单位在农村建房不属此范围.二。凡属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村民新占地建房,必须进入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选定的农村住宅小区内建设 三、特殊原因不能进入农村住宅小工的村民建房.必须由市规划部门选址定点、并确定设计方案。二。农房建设的审批,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住宅小区及小区外零星建房.由各乡 镇 送区城建部门审核后报市建委、市建委负责农房建设的选址定点,总平面布置和立面审批。各区城建部门根据市建委的审批意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有关土地使用手续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 二。凡是村民原有住房需要整体拆除重建的,就进入规划的住宅小区内建设.三.农房的改造需改变结构或增加荷载的,在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经设计单位审核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区城建部门审批 三,农房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一 农村村民修建二层以上或跨度在六米以上的建筑必须经有证设计单位设计或使用市建委批准的标准图集,农房必须由有证建筑单位或有建筑资格的个人承建施工,农房建设的设计 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由区城建部门负责 二。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必须持有关审批证书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方可动工建设,未经审批或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以及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 不能投入使用。不能申报产权,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得发给产权证,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行使监督职能、防止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四、农房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农房违法建设行为由区城建部门负责查处、区城建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在法定范围内,按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既要保证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地查处 又要保证执法的合法性.防止错案发生、五 农房建设税费收取办法、农村村民建房办理手续时,应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六。其它、一.市。区城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职能划分.加大农房管理力度 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防止推诿扯皮和管理失控有现象发生、使农房管理切实落到实处 市建委要加强对规划区内农房建设的申批。质量管理和查处违法行不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二 市,区建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 不履行职责.列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三.本规定由绵阳市建委负责解释,四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