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公文办理制度、第四十四条,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的公文和市政府各部门 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等有关规定.第四十五条,须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审批的重要文件.由市长或委托分管副市长签发。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议案 市政府发布的重大决定.人事任免、由市长签发。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由市长或市长授权的市政府其他负责人签批.第四十六条、市政府下发的文件。一般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送相关副市长会审后签发、属重大事项的文件,由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第四十七条。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文件 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审批办理 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需同时送相关副市长审批办理.属重大问题的审批文件,由分管副市长审签意见后送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批、第四十八条.市政府领导审批公文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姓名和时间.对一般报告性公文 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由分管副秘书长审签意见后送秘书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 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副市长或市长签发、简报 信息,参阅材料等由分管副秘书长签发、第五十条。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外,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批.原则上不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请示应一事一报.不得多头主报 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市政府不受理越级来文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部门间如有意见分歧时.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如仍不能取得一致.主办部门应详细说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市政府。由分管副市长负责进行协调或作出决定,各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请示,报告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部门直接上报 凡是各种领导小组。指挥部,组委会等常设,非常设临时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原则上自行行文 第五十二条、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市政府转办的公文要做到特急件随到随办、急件即办或3个工作日内办结,平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结的.要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第五十三条.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中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第五十四条,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文件、除需要保密外,应及时公布、第五十五条、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凡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暂行规定。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的.应退回报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