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公文办理制度,第四十四条,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的公文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 法规,政策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发、2000.23号,等有关规定、第四十五条。须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审批的重要文件 由市长或委托分管副市长签发。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议案 市政府发布的重大决定,人事任免,由市长签发、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由市长或市长授权的市政府其他负责人签批。第四十六条。市政府下发的文件,一般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 送相关副市长会审后签发。属重大事项的文件.由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第四十七条。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文件。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审批办理.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 需同时送相关副市长审批办理,属重大问题的审批文件、由分管副市长审签意见后送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批 第四十八条、市政府领导审批公文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 姓名和时间.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 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 圈阅则表示,同意 请示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由分管副秘书长审签意见后送秘书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副市长或市长签发.简报,信息.参阅材料等由分管副秘书长签发 第五十条,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外,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批,原则上不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请示应一事一报、不得多头主报 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市政府不受理越级来文.第五十一条,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部门间如有意见分歧时。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如仍不能取得一致,主办部门应详细说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市政府,由分管副市长负责进行协调或作出决定,各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请示.报告工作.除特殊情况外 由部门直接上报。凡是各种领导小组,指挥部,组委会等常设,非常设临时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原则上自行行文、第五十二条,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市政府转办的公文要做到特急件随到随办,急件即办或3个工作日内办结 平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结的,要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第五十三条、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中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催办 督查 第五十四条,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文件、除需要保密外.应及时公布,第五十五条,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 凡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云南省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暂行规定.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的,应退回报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