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会议制度.第三十一条,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三十二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大决策,二.讨论决定和安排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三。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四、通报省内外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重要工作情况.五、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议题、召开时间由市长确定。根据需要、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区、政府县.区、长,市政府直属机构 常设机构,派出机构和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列席会议、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和市法院,市检察院、思茅军分区以及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参会.第三十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思茅军分区领导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 讨论决定全市重大事项.传达学习党中央 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有关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研究。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近中期发展战略和改革措施,讨论制定市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二 讨论通过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和涉及全市改革。发展 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三。讨论确定向省政府或市委的重要请示 报告、或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重要事项.四,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 各县 区,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五,讨论和决定市内重大突发事件的通报,处理意见 六 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有关部门和县。区。领导列席会议 第三十四条.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与议题内容有关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县.区.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议题,召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决定单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二,研究处置突发性紧急事件,三。研究决定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中需要统筹协调的重要事项,四、其他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由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提出建议、报市长确定 按轻重缓急安排讨论。凡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召集议题主办单位认真研究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议题内容涉及法律,法规或制发规范性文件的.须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会议材料于会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分送会议组成人员,第三十六条。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政府领导或由市政府领导委托秘书长。市长助理主持,与议题内容有关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县 区、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决定市政府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二、研究处理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突发性事件 三 讨论上级领导,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具体工作的批示,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四 讨论确定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有关问题 五,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决定的专项问题。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县 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第三十八条,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秘书长审核 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的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或有关副秘书长签发,市政府各类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宜于公开的、应按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与方式须经秘书长 市长助理或市政府副秘书长审定、必要时须报副市长或市长审定 第三十九条,规范和减少会议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在年初报经市长审批 形成计划。严格执行,市政府各部门在一年内原则上只能召开一次全市系统工作会议.会期一天以内 并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市政府领导决定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办理.第四十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 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 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第四十一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经市政府同意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需请各县 区 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须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批.需请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须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请县 区。政府领导参加,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请乡.镇 领导参加。第四十二条,凡属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决定、审批的事项,或会前未经协调的事项 不提交市政府会议讨论,第四十三条 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各县 区、政府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