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者,由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不按计划免疫要求和程序接种或漏种卡介苗的、接种卡介苗后未填写.接种登记表 及。儿童预防接种证。或伪造报表的.责令立即改正 对单位处以四千元罚款 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八条、接种卡介苗出现差错事故和异常反应,并迟报,瞒报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三个月基本工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没有取得市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专业培训合格证而从事卡介苗接种,预防性结核病体检或结核病预防和治疗工作的.责令立即改正.对单位处以六千元罚款 第三十条 对于有呼吸道症状两周以上及其它疑似肺结核的就诊病人、未进行查痰和X线检查的,对直接责任者处一个月基本工资罚款。由此造成肺结核病暴发、流行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三个月基本工资罚款 并由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一条.对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没有立即转诊或在七日内不呈报疫情报告卡。不建立登记制度的,对单位处以四千元罚款。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者处以两个月基本工资罚款.第三十二条,对于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 未进行预防性结核病体检的 对单位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对结核病高发。暴发流行地区或单位 不接受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集体检查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罚款、对主管人员处以两个月基本工资罚款 第三十四条.不按结核病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对单位处以四千元罚款 对主管人员处以三个月基本工资罚款,第三十五条,非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结核病治疗单位收治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含结核性胸膜炎.对单位处以一万元罚款.主要责任者处以三个月基本工资罚款,第三十六条。准许或者纵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从事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工作,对单位处以一万元罚款,对主要责任者处以三个月基本工资罚款、并由主要责任者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造成肺结核病暴发 流行的 加重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准许本市普通结核病人到外地治疗的 对单位处以五千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一个月基本工资罚款、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执行经济处罚时 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处罚收入上缴同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