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 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者,由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二十七条 不按计划免疫要求和程序接种或漏种卡介苗的,接种卡介苗后未填写 接种登记表,及,儿童预防接种证.或伪造报表的。责令立即改正 对单位处以四千元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八条,接种卡介苗出现差错事故和异常反应、并迟报 瞒报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罚款 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三个月基本工资罚款。第二十九条,没有取得市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专业培训合格证而从事卡介苗接种.预防性结核病体检或结核病预防和治疗工作的、责令立即改正。对单位处以六千元罚款。第三十条.对于有呼吸道症状两周以上及其它疑似肺结核的就诊病人,未进行查痰和X线检查的.对直接责任者处一个月基本工资罚款。由此造成肺结核病暴发.流行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三个月基本工资罚款。并由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一条.对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没有立即转诊或在七日内不呈报疫情报告卡 不建立登记制度的。对单位处以四千元罚款、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者处以两个月基本工资罚款。第三十二条,对于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未进行预防性结核病体检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罚款.第三十三条、对结核病高发,暴发流行地区或单位、不接受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集体检查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罚款 对主管人员处以两个月基本工资罚款,第三十四条。不按结核病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对单位处以四千元罚款 对主管人员处以三个月基本工资罚款、第三十五条、非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结核病治疗单位收治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含结核性胸膜炎,对单位处以一万元罚款,主要责任者处以三个月基本工资罚款、第三十六条,准许或者纵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从事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工作,对单位处以一万元罚款。对主要责任者处以三个月基本工资罚款,并由主要责任者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造成肺结核病暴发.流行的.加重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准许本市普通结核病人到外地治疗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罚款 对直接责任者处以一个月基本工资罚款、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执行经济处罚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处罚收入上缴同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