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条例.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且现仍在有效期内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条例、实施前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但现已失效的、原拆迁人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或者市场价格与原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民事补偿或者收购协议.不能达成的不得继续拆迁 符合、条例.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依法征收.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附件,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与本办法同时公布实施,市规划国土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动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 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及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七十八条、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所称.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包括下列情形,一.决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至.六.项以及第十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压占道路红线 三 在主要街道上影响城市景观.四,影响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或者整体布局,五、破坏或者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六,占用规划的市政基础设施。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2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附件、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第一部分,各类型非商品房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 产权证明资料房屋类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备注,1,房地产证、非市场商品房 私房被征收房屋类似商品性质房地产的市场价格,10,公告基准地价。2行政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屋被征收房屋类似商品性质房地产的市场价格,35 公告基准地价。年期修正系数,3房改房被征收房屋类似商品性质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土地收益金 房改购买价的1 其他应当补交的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4其他协议出让土地的房屋被征收房屋类似商品性质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补交的地价 5。房屋所有权证.含原宝安县级以上政府发放的权属证书,被征收房屋类似商品性质房地产的市场价格,10.公告基准地价、无土地使用年限,6,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被征收房屋类似商品性质房地产的市场价格、10。公告基准地价,无土地使用年限,其他应当补交的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其中应当补交的规划建设管理费用不超过单项工程土建总造价的10 7、国有土地使用证、被征收房屋类似商品性质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说明,1、本表 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需经房地产登记,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认定、2、1999年3月5日前所建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证的。适用本部分规定补偿标准.第二部分.搬迁费、序号类型搬迁费.1住宅房屋、含宿舍,公寓、工业配套宿舍,每平方米40元,2厂房每平方米40元,3办公每平方米40元.4商业每平方米60元 按被征收房屋本体的建筑面积计算 参照以下标准给予搬迁费 二,被征收人不同意参照搬迁费标准的,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须搬迁的生活用品。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和库存产品的搬迁费用进行评估,不能搬迁或者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的、按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三 对非政府投资的市政公共设施,管线,征收后给予还建且产权仍归原投资单位的。不予另行补偿,四 征收住宅或者生产经营性房屋 征收人以期房产权调换或者征收人认可需要二次搬迁的,应当给予二次搬迁费用,并一次付清.第三部分,临时安置费和过渡期限 一。临时安置费,一,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征收人应当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费 支付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期限为 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再加3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支付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另外再加6个月装修调试期安置费。实行土地置换的非住宅房屋,支付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期限为 自搬迁之日至被征收人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另外再加12个月临时安置费,因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 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发临时安置费。逾期1至3个月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50.逾期4至8个月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70。逾期9个月以上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100、二。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三、被征收人使用征收人提供的周转房的.征收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费、二。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未建成的、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在过渡期限内 被征收人及相关人可以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自行安排住处确有困难的,征收人应当提供周转房 周转房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过渡期限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的搬迁之日起按照36个月计算 第四部分,停产,停业补偿费和擅改经营性用途适当补偿,一.因征收引起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一、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3个月以上时间有登记 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住宅房屋 按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无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住宅房屋,不给予租赁经营损失补偿,二、征收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 停业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补偿 三。征收加油站。码头.矿山,采石场等特许经营项目的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引起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补偿费以经营期内税后平均利润或者行业平均税后利润为标准,许可证剩余期限超过36个月的按36个月计算,不足36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二 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的适当补偿、征收产权性质为非经营性用途或者工业用途房屋.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除按照原用途予以补偿外的适当补偿标准,一、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3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36月。即3年,二.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不到3年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间隔月份 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