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信访秩序.第三十条、信访工作机构。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必要时,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协助维护信访秩序。第三十一条,信访人不得有下列妨碍信访秩序和影响他人信访权利的行为。一.占据接待场所。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婴幼儿弃置于接待场所,经受理完毕.在公布的接待时间之外仍滞留于接待场所,二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煽动信访人闹事,胁迫他人参加信访或者阻止他人退出群体性信访、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鼓动他人信访,三,威胁、诽谤,辱骂、殴打信访工作人员.故意损坏接待场所的公共设施。公共财物 四、扬言放火,爆炸、投毒、凶杀或者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 投寄不明物质 制造恐怖气氛。五,其他妨碍信访秩序和影响他人信访权利的行为 禁止以信访为名、从事下列妨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活动,一,向境内外媒体或者各类组织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二、拦截公务用车.堵塞交通 妨碍交通管理秩序.三 以进入住宅或者其他方式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生活.四。封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会场,干扰工作秩序、五,其他妨碍工作秩序 社会秩序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精神病患者的信访事项、由其监护人代为反映,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患者.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所在地区负责将其带回。第三十三条.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需要信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反映,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传染病患者 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通知市和区,县卫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场所受到信访人殴打.伤害的 可以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并要求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人在接待场所自杀 自残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公安部门或者卫生部门。医疗机构采取紧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