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信访秩序、第三十条、信访工作机构、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必要时。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协助维护信访秩序.第三十一条,信访人不得有下列妨碍信访秩序和影响他人信访权利的行为,一。占据接待场所,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婴幼儿弃置于接待场所 经受理完毕。在公布的接待时间之外仍滞留于接待场所.二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煽动信访人闹事、胁迫他人参加信访或者阻止他人退出群体性信访、为牟取不正当利益 鼓动他人信访,三 威胁、诽谤。辱骂、殴打信访工作人员、故意损坏接待场所的公共设施。公共财物。四,扬言放火。爆炸 投毒,凶杀或者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投寄不明物质、制造恐怖气氛,五,其他妨碍信访秩序和影响他人信访权利的行为 禁止以信访为名 从事下列妨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活动,一、向境内外媒体或者各类组织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二、拦截公务用车,堵塞交通,妨碍交通管理秩序。三.以进入住宅或者其他方式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生活、四,封堵 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会场,干扰工作秩序。五 其他妨碍工作秩序 社会秩序的活动.第三十二条,精神病患者的信访事项.由其监护人代为反映,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患者、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所在地区负责将其带回,第三十三条,传染病患者 疑似传染病患者需要信访的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反映,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通知市和区,县卫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场所受到信访人殴打、伤害的 可以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并要求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人在接待场所自杀 自残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公安部门或者卫生部门,医疗机构采取紧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