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信访秩序.第三十条 信访工作机构 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必要时 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协助维护信访秩序,第三十一条。信访人不得有下列妨碍信访秩序和影响他人信访权利的行为 一、占据接待场所,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婴幼儿弃置于接待场所 经受理完毕 在公布的接待时间之外仍滞留于接待场所。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煽动信访人闹事,胁迫他人参加信访或者阻止他人退出群体性信访,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鼓动他人信访 三,威胁 诽谤。辱骂。殴打信访工作人员,故意损坏接待场所的公共设施.公共财物 四.扬言放火、爆炸,投毒、凶杀或者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投寄不明物质、制造恐怖气氛.五.其他妨碍信访秩序和影响他人信访权利的行为 禁止以信访为名、从事下列妨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活动,一。向境内外媒体或者各类组织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二,拦截公务用车 堵塞交通.妨碍交通管理秩序 三,以进入住宅或者其他方式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生活 四.封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会场 干扰工作秩序、五.其他妨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活动、第三十二条。精神病患者的信访事项 由其监护人代为反映 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患者,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所在地区负责将其带回 第三十三条,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需要信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反映,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 应当通知市和区.县卫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场所受到信访人殴打,伤害的、可以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并要求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人在接待场所自杀 自残的,应当及时制止 并通知公安部门或者卫生部门 医疗机构采取紧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