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信访人有权提出下列信访事项.一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二,检举、揭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三.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申诉。控告.四、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问题 提出要求.五。其他信访事项,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三 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向办理机关查询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并要求答复。第九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如实反映情况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三。遵守信访秩序,第十条。依法可以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法向司法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出。多人共同反映相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 提倡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 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第十一条,通过书信 电话、电子邮件提出信访事项的 提倡使用真实姓名。告知联系方式、检举,揭发,申诉 控告的 应当提供基本事实和信访要求,第十二条.通过走访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内到国家机关设立或者公布的接待场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