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负有税收协助义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未能有效开展税收协助,未及时提供涉税信息,造成地方税收损失的.地税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由本级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第二十九条。地税部门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第三十条,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 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二条,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 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未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