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调控市场价格。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办法 和。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市和区县,不包括金平区 龙湖区、濠江区。下同,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价格调节基金、专项用于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的异常波动进行平抑和调节,第四条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 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制定,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管理。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 代缴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价格调节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分户核算。专款专用、年度结余滚动结转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