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查处不力的,同级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有权督促.情节严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恢复或者补建 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拆除养老服务设施。改变用途、二、经过法定程序拆除、改变用途后未按规定补建的,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养老机构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 收费依据和标准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提供优待服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