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东省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DB37/T 4240-2020
  • 烟台市海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南 DB3706/T 65-2020
  • 山东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生产记录通用管理规范 DB37/T 4211-2020
  • 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2010年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2部分:法人单位 DB37/T 4224.2-2020
  • 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 2017年
  • 青岛市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指南 DB3702/T 0001-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5部分:养老保险信息 DB37/T 4221.5-2020
  • 潍坊市老旧小区红色物业工作规范 DB3707/T 10-2020
  •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2024年
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 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 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 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第二十二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病残儿医学鉴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 遗弃婴儿、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