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东省旧路堤利用技术规范 DB37/T 4229-2020
  • 山东省苹果园地整理与土壤管理 DB37/T 047-2020
  • 山东省防震减灾(地震)科普场馆展品(展项)及布展指南 DB37/T 4185-2020
  • 山东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生产记录通用管理规范 DB37/T 4211-2020
  • 菏泽市踏勘评审服务规范 DB3717/T 3-2020
  • 山东省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DB37/T 4240-2020
  •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 山东省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 总则 DB37/T 4237-2020
  • 菏泽市“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服务规范 DB3717/T 2-2020
  • 德州市供热条例 2023年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国家职业培训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职业培训机构或者滥发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或者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询问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检查的、三,隐瞒事实真相、伪造。变造有关帐册,材料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四,打击报复证人和监察人员的,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阻挠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外 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他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违反行政处罚法和本条例规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不能成立.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作出该决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的,二、应当提出回避而未提出的,三 向外界披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四、泄露举报人员的 五 索取。收受被检查单位贿赂的 六.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