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济宁市公务用车配置网上办理规范 DB3708/T 2-2020
  • 山东省低温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DB37/T 4184-2020
  • 山东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指南 DB37/T 4209-2020
  • 烟台市短程海上客运服务规范 DB3706/T 66-2020
  • 山东省水利数据服务技术规范 DB37/T 4318-2021
  • 济南市不动产抵押登记数据接口规范 DB3701/T 11-2020
  • 山东省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DB37/T 4189-2020
  •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18修订版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2部分:户籍人口信息 DB37/T 4221.2-2020
  • 山东省城镇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规范 DB37/T 4241-2020
第四章.监察程序,第十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二 确定检查人员.三,实施监督检查、四 提出检查结果的报告和处理建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日常检查和举报专查时 可以直接派出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察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两名以上的监察人员共同进行、监察人员应当着装整齐 佩戴执法标志、并出示执法证件、二。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三.询问或者现场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由监察人员和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拒绝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下达询问通知书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询问或者作出书面答复,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依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处理。一,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轻微,在一定期限内能够改正。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责令改正、二 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给予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应当遵守下列程序,一,立案 二,调查 三。决定.四 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五,送达、第二十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确实需要延长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在监察过程中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