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济宁市公务用车配置网上办理规范 DB3708/T 2-2020
  • 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管理规范 DB37/T 4214-2020
  •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37/T 5043-2021
  • 济宁市公务用车运营服务规范 DB3708/T 3-2020
  • 山东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生产记录通用管理规范 DB37/T 4211-2020
  • 济南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
  • 烟台市海岸线修复技术指南 DB3706/T 64-2020
  • 山东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指南 DB37/T 4209-2020
  • 山东省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导则 DB37/T 4213-2020
  • 山东省区域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规范 DB37/T 4308-2021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或者集资。合作建房土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租金标准或者有其他违反价格管理行为的 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收取的差价款。并依法进行处罚,第四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和其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 不能收回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已减免和由政府承担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一 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超过规定的套型面积的。二、向未取得准购。租,通知书的居民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三,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集资、合作建房或者组织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集资,合作建房的.四,假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的,第四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或者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真实情况 骗购,骗租经济适用住房的 责令限期交回住房.不能交回的,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差价款。二。违反本办法规定上市交易的,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差价款。并不予批准其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三,将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转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差价款,对具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购买人 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还可提请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其他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二,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购、租、房资格审查的.三 违法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收费的.四、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五。不依法履行其他法定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