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服务接口规范 DB37/T 4225-2020
  • 山东省体育赛事活动运营机构评定规范 DB37/T 4227-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标准 基本要求 DB37/T 4220-2020
  • 山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服务规范 DB37/T 4257-2020
  • 山东省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物联网规范 DB37/T 4239-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法人单位 第2部分:社会组织登记信息 DB37/T 4222.2-2020
  • 菏泽市踏勘评审服务规范 DB3717/T 3-2020
  •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 青岛市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指南 DB3702/T 0001-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3部分:流动人口信息 DB37/T 4221.3-2020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和数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追缴、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价格调节基金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撤销减缴.免缴或者缓缴决定 并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缴纳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终止拨款 追回已拨付资金.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取消其五年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价格调节基金使用人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终止拨款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其三年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筹集价格调节基金的.二 违反规定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价格调节基金的,三。截留。挤占,挪用价格调节基金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