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医疗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第十三条 各级医疗单位均应成立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对本医疗单位医疗事故或事件的调醒处理工作。并为各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供所需资料。第十四条,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或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 医疗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将医疗事故或事件概况报告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发生病员死亡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同时报告自治区卫生厅、并指派专人保管有关原始资料,因手术.输液,血。注射、服药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要对现场实物,包括手术后病员体内遗留异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应立即对医疗事故或事件进行调查、作出调查结论。第十五条、乡村医生,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病员及其家属也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第十六条,发生病员死亡的医疗事故或事件 临床诊断不能判定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由医疗单位或病员家属在病员死民亡后二十四小时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尸检,有条件的应请当地法医参加 医疗单位或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和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尸检收费标准为二十至四十元,尸检费先由申请方垫支、死固判定后、属医疗事故的由医疗部门负担、属病员及其家属责任的列为医疗费用 第十七条。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医疗事故或事件调查清楚后,经集体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病员及其家属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或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时 病员及其家属或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鉴定结论或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