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由县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因财物毁坏,灭失而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业务的、由县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并由建设单位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 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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