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老年人的赡养人 扶养人应当依法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正常生活需求,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顾老年人 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护理。照料责任.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 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 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二条,赡养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发现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老年人提起诉讼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十三条 子女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亲属不得以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老年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老年人对其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财产按法律程序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第十四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义务。第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所在单位发现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 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予以劝阻,制止、调解或者采取临时庇护等其他措施 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第十六条 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为老年人随扶养人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老年人家庭访问制度。定期走访老年人.了解老年人生活现状、为老年人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