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应当依法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正常生活需求.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顾老年人。对患病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护理,照料责任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二条。赡养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发现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老年人提起诉讼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帮助.第十三条、子女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亲属不得以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老年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老年人对其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财产按法律程序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第十四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义务,第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所在单位发现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并予以劝阻.制止,调解或者采取临时庇护等其他措施.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扶养人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老年人家庭访问制度,定期走访老年人 了解老年人生活现状.为老年人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