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老年人的赡养人 扶养人应当依法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正常生活需求,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顾老年人,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护理.照料责任.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二条、赡养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发现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老年人提起诉讼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帮助,第十三条.子女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亲属不得以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 隐匿 损毁属于老年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老年人对其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财产按法律程序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第十四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第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所在单位发现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予以劝阻.制止,调解或者采取临时庇护等其他措施、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第十六条 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扶养人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老年人家庭访问制度 定期走访老年人.了解老年人生活现状,为老年人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