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应当依法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 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正常生活需求,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顾老年人。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护理。照料责任。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 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二条,赡养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发现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老年人提起诉讼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帮助,第十三条。子女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亲属不得以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 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老年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老年人对其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财产按法律程序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 第十四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义务、第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所在单位发现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予以劝阻、制止.调解或者采取临时庇护等其他措施 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第十六条.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为老年人随扶养人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老年人家庭访问制度.定期走访老年人,了解老年人生活现状,为老年人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