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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 并由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规定.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的 二,违法向被检查企业收取检查费用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的。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并由其所在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一.没有检查通知书,擅自到企业进行检查的.二、接受被检查企业的馈赠的,三,在被检查企业报销费用的。四,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娱乐,旅游等活动的 五、在被检查企业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对接受的被检查企业的财物,依法责令退赔、在被检查企业报销的费用或者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娱乐,旅游等活动.责令退赔或者自行支付相关费用,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加企业负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退还企业有关财物或者费用,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条,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或者阻碍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定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和监察 财政 价格。审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包庇或者纵容违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二,不履行保密义务,致使投诉.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三,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四,违反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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