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投诉与处理。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可以进行投诉.举报,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监察,财政 价格,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违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监督检查.设立企业负担监督投诉 举报电话、并为投诉 举报人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 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向有监督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的投诉。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告知投诉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 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投诉,举报人,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同时将处理决定抄送本级人民政府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第二十四条.投诉.举报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查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上级行政机关发现下级行政机关对举报.投诉事项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可以直接处理或者责令下级行政机关重新处理。第二十五条.被投诉,举报的行政机关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应当接受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调查工作,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