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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和管理,第三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建立殡葬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殡葬执法力度 大力推行殡葬改革.殡葬设施建设和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移风易俗等应当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各市 县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把兴建改造殡仪馆。火葬场 骨灰堂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工作。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建设.物价,卫生,林业 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第六条、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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