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六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 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难功能、第六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 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 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 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 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 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 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 车库的 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六十三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第六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共用车库。道路 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交纳汽车停放费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汽车停放费.汽车停放费的具体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第六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 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有剩余费用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使用 管理办法和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损坏或者擅自占用 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五,存放易燃,易爆 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六 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七 任意弃置垃圾 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十一,擅自在建筑物 构筑物上悬挂,张贴 涂写,刻画.十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 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十八条。城市管理,公安.工商,环保。卫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 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 建设 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第七十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 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 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 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 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七十一条.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 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保修的 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委托协议,第七十三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业主 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防范措施、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 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 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七十四条 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 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未出售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先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七十五条,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本条例施行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第七十六条、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 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 相关的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五 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六.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应急维修费用应当经过审计并向业主公示后,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第七十七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第七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情况向业主公开。业主有权查询本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存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根据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履行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具体办法由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第七十九条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 环境较差的旧住宅小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 旧住宅小区的范围 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 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 由政府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第八十条,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中。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益作为旧住宅小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 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