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特殊规定。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 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二 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 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第二十一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二十二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点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第二十三条。实行轮班工作制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遇轮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妇女节,青年节等国家规定部分公民节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 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节日与休息日为同一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 不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 在事假期间的,二,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三,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 节育手术假 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第三十条,劳动者因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一 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二。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三 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以及工会,青年团、妇联等召开的会议.四 出任人民法院陪审员.五、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六、基层工会非专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七.担任集体协商代表期间.参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八,参加兵役登记等应征事宜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依法被取保候审,判处管制,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期间.劳动合同未解除且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支付其工资。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变动劳动者工作岗位降低其工资水平 应当符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但不得违反诚信原则滥用权力、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作出不合理的变动,第三十五条。除下列款项外、用人单位不得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一 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四。法律。法规规定代扣的其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