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道路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四十条。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制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保持清晰、完好、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变更 移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使用的树木。管线 非交通标志等必须拆除或者整修 第四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由交通、建设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规划。设计和验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二条 未经所在地市 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街道从事集市贸易活动,不得占用公路设置集贸市场 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建造妨碍交通的设施.车辆清洗站。停车场,饭店等单位不准上路拦截车辆、第四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 挖掘道路,确需临时占用 挖掘街道的。必须经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批准,领取占用 挖掘许可证,确需占用、挖掘公路的。必须经交通部门同意,影响车辆通行的还必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需要紧急抢险施工的、可以先行作业,并及时补办手续,第四十四条,新建,改建的街道五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三年内不准挖掘 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必须经建设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核同意,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对申请占用,挖掘道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暂缓批准或者不予批准,一,工程施工准备不足或者交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二,在人行道宽度不足三米的地段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占道经营的、三。非建设性占用车行道的 四 在元旦、春节、劳动节 国庆节期间施工的、五.其它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第四十六条、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悬挂挖掘道路许可证。二、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夜间设置标志灯,三 大型施工有专门人员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半幅通行的公路施工,配有拖拽工具、挖掘道路未中断交通的 加盖保证车辆通行的设施.四,施工用料。器械,废物等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竣工后 及时清理现场 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五 道路路面的挖掘工程 在规定的时间施工,六 遇有雨 雪。雾等天气,在施工现场设置警告牌、并及时清除积水.积雪,七,按照批准的期限完工 第四十七条 街道两侧开辟通道与道路连接的.必须经建设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在公路两侧增设交叉道口。修复 架设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等必须经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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