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保障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规范有序地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乡规划 村庄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省,市 县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第五条、有关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 乡 村庄 镇 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划定规划区。由其隶属的城市或者镇。乡统一实施规划管理,第六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 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并符合国防建设和防灾减灾的需要,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处理好与交通 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第八条,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推进城乡规划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