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一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 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五。乱丢废电池 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六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第二十三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对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污水、废油或者废弃物污染周围环境。第二十四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 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车辆清洗站点的污水应当集中排放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当除油,污泥应当落实消纳场所.妥善处理。不得乱堆乱放。第二十五条 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应当定时清扫.保洁.城市绿化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 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清疏排水管道、栽培,修剪草坪,树木。花卉,打捞河道漂浮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清运垃圾.粪便。接收船舶垃圾,粪便 以及进行水上航行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设区的市市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 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第二十七条、城市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 化 粪池,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的收集.运输。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应当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粪便外溢时.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及时清除,疏通、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第二十八条、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 运输.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因建设施工,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站、居民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垃圾.应当堆放在指定的地点,第三十条.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场所自行清运或者委托市容环卫作业企业清运.运输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撒滴漏,不得车轮带泥行驶,第三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城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分类投放设施.第三十二条,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收集 运输 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自行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应当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报处置方案。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 不得乱堆乱倒、第三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加强监管。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