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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二。提供虚假材料和情况或者隐瞒有关材料和情况的 三.拒绝就有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所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财务账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建议的.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擅自泄露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的,对批评人。建议人和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按照规定受理查处控告,举报 不依法履行预防监督职责、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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