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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和情况或者隐瞒有关材料和情况的。三,拒绝就有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所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四 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财务账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 审计机关建议的。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泄露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的、对批评人,建议人和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按照规定受理查处控告.举报,不依法履行预防监督职责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使职权 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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