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二。提供虚假材料和情况或者隐瞒有关材料和情况的.三.拒绝就有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所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建议的.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泄露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的,对批评人。建议人和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按照规定受理查处控告,举报。不依法履行预防监督职责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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