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完善行政管理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一,实行政务公开 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公开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工作程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二。对政府采购,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或者拍卖。同时应当对投标人和竞拍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三.执行财政收支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国有公司、企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措施,对国有公司,企业的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以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和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六 对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重点岗位,实行转任,转岗,回避,经济责任审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公务公开等制度、七、制定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措施、第十六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加强自身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 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公开其职责范围.办案程序 投诉途径 管理服务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遵守诉讼程序和办案纪律。规范司法和执法行为、三.实行司法,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第十七条.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加强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建设 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入培训内容 第十八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站等单位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