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完善行政管理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一.实行政务公开 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公开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工作程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二、对政府采购.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或者拍卖.同时应当对投标人和竞拍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三.执行财政收支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四,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国有公司。企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措施,对国有公司。企业的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以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和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六,对多发 易发职务犯罪的重点岗位,实行转任.转岗,回避。经济责任审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公务公开等制度,七 制定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措施、第十六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加强自身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公开其职责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管理服务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二 遵守诉讼程序和办案纪律。规范司法和执法行为。三。实行司法。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加强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建设。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入培训内容 第十八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站等单位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 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