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完善行政管理制度 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一.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公开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工作程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二。对政府采购,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或者拍卖、同时应当对投标人和竞拍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三.执行财政收支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四,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国有公司,企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措施,对国有公司。企业的投资,资产处置 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以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和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六.对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重点岗位 实行转任 转岗,回避。经济责任审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公务公开等制度。七,制定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措施.第十六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加强自身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公开其职责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管理服务等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二。遵守诉讼程序和办案纪律,规范司法和执法行为,三。实行司法 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应当加强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建设、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入培训内容、第十八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站等单位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