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完善行政管理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一、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公开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工作程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二 对政府采购、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或者拍卖,同时应当对投标人和竞拍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三.执行财政收支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四。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国有公司、企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措施。对国有公司,企业的投资,资产处置 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以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和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六,对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重点岗位。实行转任,转岗.回避 经济责任审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公务公开等制度、七、制定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措施.第十六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加强自身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 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公开其职责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管理服务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二 遵守诉讼程序和办案纪律,规范司法和执法行为,三。实行司法,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第十七条、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应当加强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建设 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入培训内容,第十八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站等单位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