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吉林省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4部分:政务大厅现场管理 DB22/T 2871.4-2020
  •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
  • 吉林省EPS模块轻钢结构体系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22/T 1032-2011
  • 吉林省交通设施养护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规范 DB22/T 3182-2020
  •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吉林省EPS模块应用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00-2017
  • 吉林省石墨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22/JT 132-2014
  • 吉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42-2020
  • 吉林省公路沥青路面纤维封层设计施工技术指南 DB22/T 3144-2020
  • 长春市医药统一经营管理办法
第五章。物业服务收费,第四十六条.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协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价格 第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及时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浮动幅度范围内,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可以接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政府制定指导价格的除外 第五十条,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应当承担其后发生的物业服务 采暖等相关费用、房屋具备入住、使用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向业主发出办理入住,使用手续的书面通知、业主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办理相关入住.使用手续.业主接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入住.使用手续的,其入住时间以建设单位向业主发出办理入住。使用手续的书面通知时间为准。第五十一条、业主将物业出租。出借的,应当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使用人交纳或者代为交纳,业主负连带责任 物业出售或者更名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