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四十七条。消费者委员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委员会可以在乡镇,街道,经营场所和有关企业设立投诉咨询点.方便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消费者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能.消费者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能的必要经费由同级财政专项安排,第四十八条。消费者委员会应当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职能、并做好下列工作.一。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消费教育,二 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调查.分析。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三,向经营者提出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措施的意见 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四。免费受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就消费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支持消费者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消费者委员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不得向经营者摊派任何费用.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信息.提出调查报告、披露消费者投诉情况,应当合法.客观,公正、第五十条,消费者委员会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进行查询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函件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消费者委员会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或者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披露,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