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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税收监督.第二十四条、对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对税收收入情况实施审计 财政监督、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税收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涉税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涉税违法行为 应当依法告知同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部门.第二十八条,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依法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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