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协助.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制度 加强税收保障信息化建设。依托政府信息网络和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税收保障信息平台。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实现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 涉税信息交换方式和时间.由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第十三条、因下列事项产生的涉税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行政协助职责,按照与同级税务机关协商确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提供,一。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二,企业兼并改制、技术改造 产权,股权转让 三。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专利技术开发与转让。四。纳税人身份证明 特种行业经营,车辆上牌 五。福利企业和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注销和年检,六.服务型企业和劳动服务企业认定,劳动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再就业优惠审批.劳动工资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医保收入,七 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转让和矿产资源勘探,开采,转让。八。房地产建设项目招投标、房地产预售和房屋产权登记,变更.九,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变更、注销。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认定 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十.规模以上企业经济运行统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 十一,营业执照登记。变更.注销、吊销 十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变更,注销及年检,十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性收费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十四,出口企业登记 海关完税 十五,其他涉税信息,第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等涉税信息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与税收征收管理无关的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保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公开.第十六条,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未提交的、不予办理,第十七条、举办演出,会展。商贸交流等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在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报送活动举办地的税务机关、并依法代扣代缴税款.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实施账户查询.冻结以及款项划缴等征收管理措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