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协助。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制度 加强税收保障信息化建设、依托政府信息网络和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税收保障信息平台,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实现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涉税信息交换方式和时间、由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因下列事项产生的涉税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行政协助职责 按照与同级税务机关协商确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提供、一,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 二.企业兼并改制、技术改造,产权,股权转让 三,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专利技术开发与转让 四。纳税人身份证明,特种行业经营.车辆上牌。五 福利企业和社会组织登记,变更 注销和年检,六 服务型企业和劳动服务企业认定.劳动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再就业优惠审批.劳动工资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医保收入 七 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 转让和矿产资源勘探。开采,转让,八、房地产建设项目招投标、房地产预售和房屋产权登记,变更.九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注销.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认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 十、规模以上企业经济运行统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十一.营业执照登记,变更.注销.吊销,十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变更,注销及年检、十三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性收费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十四、出口企业登记、海关完税 十五,其他涉税信息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等涉税信息.第十五条,税务机关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与税收征收管理无关的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保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公开.第十六条、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未提交的 不予办理,第十七条 举办演出,会展 商贸交流等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在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报送活动举办地的税务机关 并依法代扣代缴税款。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实施账户查询、冻结以及款项划缴等征收管理措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