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协助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加强税收保障信息化建设。依托政府信息网络和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税收保障信息平台.组织有关部门 单位实现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 涉税信息交换方式和时间。由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第十三条,因下列事项产生的涉税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行政协助职责。按照与同级税务机关协商确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提供。一、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二.企业兼并改制.技术改造。产权.股权转让、三 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专利技术开发与转让,四 纳税人身份证明.特种行业经营,车辆上牌 五、福利企业和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注销和年检,六,服务型企业和劳动服务企业认定。劳动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再就业优惠审批 劳动工资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医保收入 七.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转让和矿产资源勘探.开采,转让 八,房地产建设项目招投标,房地产预售和房屋产权登记,变更,九,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注销.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认定 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十。规模以上企业经济运行统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十一,营业执照登记、变更、注销,吊销、十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变更 注销及年检、十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性收费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十四。出口企业登记、海关完税 十五,其他涉税信息,第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等涉税信息.第十五条、税务机关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与税收征收管理无关的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保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公开 第十六条、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法律 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未提交的 不予办理、第十七条 举办演出,会展,商贸交流等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在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报送活动举办地的税务机关.并依法代扣代缴税款。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实施账户查询.冻结以及款项划缴等征收管理措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