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第四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 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四、延迟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滞纳金、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五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以市 州统筹.在长沙市的中央,省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由行政单位转体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关的职工的失业保险、由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经办,各县.市 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月将所筹集到的失业保险基金上交到市,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第七条,建立省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由各市 州和省本级按照当季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的比例提取、在每季终了后20日内上解到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因素造成市、州,省本级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 由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给予部分补助 市。州的差额部分由相关市、州,县,市。区 财政分摊解决.省本级的差额部分由省财政解决,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省失业保险调剂金不敷使用时,由省财政补贴、第八条.失业保险费缴纳。征收和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