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第四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延迟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滞纳金、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五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 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的1 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以市,州统筹。在长沙市的中央,省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由行政单位转体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关的职工的失业保险,由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经办,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月将所筹集到的失业保险基金上交到市,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第七条、建立省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由各市、州和省本级按照当季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的比例提取,在每季终了后20日内上解到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于自然灾害 突发事件等因素造成市、州,省本级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给予部分补助 市、州的差额部分由相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分摊解决、省本级的差额部分由省财政解决 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省失业保险调剂金不敷使用时、由省财政补贴。第八条.失业保险费缴纳.征收和管理的具体办法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和,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