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失业保险条例。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并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职工失业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费用.本办法所称失业人员,是指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用人单位不发给工资或者生活费并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业务。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