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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 大中修等活动以及实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主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保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投诉,交通运输部门和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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