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九条、赡养人、扶养人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老年人 协助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 扶养义务、第十条.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确有原因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服务机构等照料,护理、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看望 问候老年人 受委托的照料人或者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赡养人 扶养人及其所在单位,村 居。民委员会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告知相关情况,对赡养人、扶养人较长时间未探望的 协调相关组织。单位督促其探望,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养老保障措施.为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照料等提供支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 扶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赡养人 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 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第十二条。老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履行监护职责,第十三条 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窃取、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产,不得侵占老年人所有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不得因老年人处分财产而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老年人的财产及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第十四条,老年人与其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财产,婚姻等发生纠纷的 可以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年人主张合法权益有困难的 其所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提供帮助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建立定期走访与村,居 调解组织日常走访相结合制度,及时了解.处理辖区内老年人家庭涉及赡养。财产,婚姻等权益纠纷,村、居,民委员会 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或者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情节严重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